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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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二级团(学)代(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9 作者: 浏览次数:

学院团委、研究生团总支: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我校共青团改革,学校拟于2018年6月中旬召开武汉纺织大学第二次团员代表大会、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武汉纺织大学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请于近期组织召开团(学)代(大)会,并同时完成团学组织机构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团学代(大)会召开办法

1.各单位召开团(学)代(大)会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请示件,请示件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规模、会议议程、会议代表的构成和产生办法领导机构和人员的产生办法和建议名单、团学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等其他需要请示校团委的重大事项

2.二级团代会代表由团支部采用无记名方式选举产生,以团支部为单位选出代表,代表人数不少于团支部总人数的10%。    

3.二级学院学代会代表由各班采用无记名方式选举产生,以行政班为单位选出代表,代表人数不少于每班人数的10%代表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70%。

4.团代会代表和学代会代表可以适当兼任重合。

5.二级团(学)代(大)会同时要按照校团委分配的名额,采取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出参加校团(学)代会的代表,差额比例为20%。出席校团代会的代表和学代会的代表兼任重合数,应符合校团委分配数  

6. 二级团学代(大)会结束后,应向校团委书面报告会议召开情况,同时提交选举出的出席校团代会代表学代会代表名单(代表资格经学校团学代会相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通过后正式生效)

二、关于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团总支组织架构的要求

学院团委、研究生团总支按照《武汉纺织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聚焦思想引领、素质拓展、权益服务、组织提升等主要任务,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原则上应与校团委相关工作机构保持一致、保障工作延伸和畅通

学院学生会按照《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要求、参校级学生会构架设置主席团及下设工作部门,确保校院两级工作的对接延续性,根据实际需要的特殊情况报校团委批复。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工作部门,每部门设正部长1名、副部长1-2名,不可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职务,控制学生干部总人数

三、二级团(学)代(大)会工作进度安排

51日前,各分团委、研究生团总支向校团委、所在学院党委请示拟召开会议相关情况

510-20日,各分团委、研究生团总支校团委和学院党委的批复后,召开二级团(学)代(大)会,并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文件汇编和出席校团学代会代表名单及时提交校团委。

四、相关要求

团、学组织的相关选举细则请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规则》《武汉纺织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章程》相关文件请前往校团委“青春纺大”网站下载浏览)等制度执行。

五、各分团委、研究生团总支所属单位出席武汉纺织大学第二次团员代表大会、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  

分团委、研究生团总支所属单位

团代表人数

学代表人数

团学代表兼任重合数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8

8

6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18

19

13

化学与化工学院

8

9

6

环境学院

9

10

7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14

15

10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16

17

1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7

8

5

艺术与设计学院

11

11

8

服装学院

14

16

10

传媒学院

8

9

6

管理学院

14

14

10

会计学院

27

28

19

经济学院

12

13

9

外国语学院

4

4

3

现代纺织学院

4

5

3

国际教育学院

1

1

1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

3

2

外经贸学院

12

13

9

伯明翰学院

4

5

3

研究生团总支

6

11

6

总计

199

219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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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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