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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20 作者: 浏览次数:

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  武汉纺织大学  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达标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达标

□未达标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40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5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达标

□未达标

实有6个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达标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达标

□未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9. 2019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达标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

2020.11.14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达标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达标

□未达标

 

 

二、《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英文译名为“WUHAN TEXTILE UNIVERSITY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WTUSU”,以下简称本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武汉纺织大学全体本科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加强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沟通,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校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配备,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服务同学,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七)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八)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武汉纺织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参加本会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有向本会或通过本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积极参加本会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维护本会的团结及正当利益。

第十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的,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全校学生意志,维护全校学生权益。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经校党委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批准。

(一)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委员会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代表通过并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二)大会学生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三)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校专(兼)职团干、上届学生委员会成员及各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四)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提出,并报学校党委及省学联批准。

第十三条 校学代会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

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四条 校学代会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本科生身份的, 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由学生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学院学生会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 经学生委员会同意, 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校学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并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它文件;

(二)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及相关事项;

(三)讨论并决定校学生会工作计划及学生会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制定、修订学生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

(六)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校反映,并提请处理和答复。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六条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生会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委员会委员要熟悉学生会工作、能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委员职责,并充分体现代表性、广泛性。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生会任期相同。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

(二)监督评议学生会章程的实施和学生会工作;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决定学生会主席团调整等重大事项;

(五)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组织构架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二十二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 人,工作部门6个,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 根据工作需要,校学生会职能部门设秘书处、文体活动部、学术科技部、权益保障部、媒体运营部、外联部共6个部门,各职能部门设置负责人1-2名,工作人员若干。

第二十三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本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对学生会全面工作提出指导思想,制定工作路线,并监督主席团开展各项工作;对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学生会、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及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校学生会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学生会对于学院学生会、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 至30 人。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每年进行一次对各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职责:

(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为一年,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二)学院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三)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应与校学生会对应,有责任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

(四)学院学生会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及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进行工作报告和反馈意见建议。

第二十九条 班委会职责:

(一)班委会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接受所在学院学生会的指导,可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并积极配合学生会开展工作;

(二)班委会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落实,并根据班级具体情况,依照规章制度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

第八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地履行本会章程第九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基本义务,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品德优良,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三)工作积极主动,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能按时保质的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有余力、学业优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五)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十一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程序:

(一)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二)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二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退出机制:

(一)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二)学生会成员如要求辞职,需向校学生会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校学生会讨论决定是否通过。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吴雅迪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18

8/33


2.

孙溢凡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18

8/24


3.

李峥义

预备党员

管理学院

2018

10/35

副班长

4.

李龙

共青团员

数计学院

2018

33/144

院团委委员

5.

姚慧

共青团员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8级

18/62


6.

邓粮源

共青团员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2019

6/39

院团委实践部干事

7.

陈嘉蕾

共青团员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9

6/26


8.

张秋霞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19

6/28

班学习委员

9.

杜诗云

共青团员

纺织科学与工程

2019

7/25


10.

辜先腾

共青团员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2019

10/38


11.

柯贤波

共青团员

机械学院

2019

7/29

班团支书

12.

姚巧玉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19

8/27

班文体委员

13.

田海卫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19

5/18


14.

林麟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19

6/30

院学生会外联部干事

15.

王涵悦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19

5/26

院学生会班联部干事

16.

吴菲

共青团员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2019

3/33

班学习委员

17.

王昕怡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19

7/26


18.

李思涵

共青团员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

6/25


19.

  朱腾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

6/30

团委实践部干事

20.

濮希翔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19

11/40

院学生会媒体运营部干事

21.

胡熙雯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19

6/26


22.

王万浩

共青团员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9

4/28


23.

张子怡

共青团员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2019

1/38

2019级年级学委

24.

周端淳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19

10/32


25.

李顶威

共青团员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2019

3/40

院学生会网宣部干事

26.

严雅雯

共青团员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9

10/38


27.

农嘉莹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19

2/31


28.

肖诗焓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19

5/31

团委实践部干事

29.

金运杰

共青团员

材料学院

2019

10/34


30.

邱瑾怡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19

7/24

团委实践部干事

31.

刘玲珂

共青团员

纺织材料与工程学院

2019

5/30

班生活委员

32.

钟森斌

共青团员

机械学院

2019

10/31

班生活心理委员

33.

江天尧

共青团员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9

2/29

班组织宣传委员

34.

陈舒香

共青团员

服装学院

2019

5/36

班团支书

35.

吴萍萍

共青团员

服装学院

2019

3/36

班学习委员

36.

李悦

共青团员

服装学院

2019

7/36

班长

37.

杜思滢

共青团员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9

2/28

班学习委员

38.

张永若

共青团员

服装学院

2019

5/34

班学习委员

39.

高修宇

共青团员

服装学院

2019

4/41


40.

李柯慧

共青团员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9

7/24

班学习委员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关于遴选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预备人选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各校级学生会组织、各学院学生会:

为充分发挥学生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职能,体现广大同学意志,选拔优秀学生骨干为广大师生服务,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文件规定,拟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遴选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职位

校学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候选人预备人选,1名(本科生)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5名(1名为选举差额)

二、遴选原则

以提高学生会整体工作能力为切入点,以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民主监督、择优任用的方式,公开、公正、公平选拔学生干部,遴选出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的学生干部,进一步加强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

三、遴选条件

1、武汉纺织大学2018级全日制本科生;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3、品行端正,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能较好地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且综合成绩排名须在专业前50%,无不及格现象;

5、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热心为师生服务;

6、踏实肯干,作风优良,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7、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四、遴选程序

1、结构化面试:面试程序为3分钟的竞选演说(包含个人简历、竞选优势、履职设想等内容),2分钟的评委问答。

2、综合考察: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为期一周的综合考察名单。

3、根据综合考察情况,拟定预备人选名单。

五、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各校级学生会组织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择优推荐、统一上报。

2、个人自荐:下载报名表自行填写、经所在学院同意签章后报名。

3、报名时间:报名表上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中午12时,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邮箱tw@wtu.edu.c
 

                                                         共青团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武汉纺织大学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经武汉纺织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二、武汉纺织大学第四届学生委员会由21人组成,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委员会提名候选人26名,应选名额为21名,差额5名。

武汉纺织大学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设执行主席1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为6名,应选名额为5名,差额1名。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正式选举时,到会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五、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权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前面的方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不按照要求填写的选票视为无效票。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使用黑色、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可辨认的部分有效。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4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推荐,大会主席团确定,经全体会议代表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六、选举时,学生委员会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学生委员会侯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后几名学生委员会候选人票数相等且都超过半数以上,因名额所限不能确定时,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学生委员会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以得票数从多到少的顺序,从未当选的学生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多于20%的差额重新选举产生。

七、大会选举时,大会会场设1个投票箱。投票按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团的顺序,按照指定的投票路线依次进行投票。

八、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选票数,若回收的选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有效。若回收的选票数大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计票结束后,将选票加封,计票结果经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后交大会主席团。

九、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报告计票结果和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4日

2地点: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演播厅

3代表数量:204

4、主要议程:

一、学校党委领导讲话;

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负责人致辞;

三、听取并审议《武汉纺织大学第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听取并审议《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五、选举产生武汉纺织大学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

5、宣传报道链接

https://news.wtu.edu.cn/info/1002/26209.htm

6、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学生会研究,报请学校党委、上级部门同意,我校拟于 2020  11月中旬召开武汉纺织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学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的分配和构成比例

1.代表名额。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会组织现状及学生人数,拟定出席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204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2.代表构成。代表的构成应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各学院在推选时须兼顾男女比例。代表中应有各级学生干部,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的代表,党员、团员、学生干部的比例要适中。代表中非学生干部学生的比例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60%以上。应注重社团代表以及少数民族学生的代表权益。

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推选一名代表团团长以及一名副团长,筹备委员会将通过团长向代表们传达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信息。各代表团团长在筹备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1)督促学生代表、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候选人按照要求填写材料和提交;

(2)组织所在院系的学生代表参加相关筹备会议、提案调研和协作;

(3)协助筹备委员会做好其他相关筹备工作。

二、代表的条件

1.武汉纺织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3.品行端正,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能较好地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且综合成绩排名须在专业前50%,无不及格现象;

5.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三、代表产生程序及时间要求

1.推荐提名。各学院学生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按照代表条件和名额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开展推选,代表必须经过班级团支部推荐,在综合基层多数班集体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充分酝酿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本阶段工作须在10月16日前完成。

2.公示考察。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要组织对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特别要注意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情况、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各单位在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构成要求以及考察情况,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报本单位团组织审核。本阶段工作须在10月19日前完成。

3.资格审查。代表人选选出后,须将武汉纺织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见附件2)、代表选举情况报告(应概要陈述推荐酝酿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推荐、酝酿、考察、研究、审核等情况和党组织意见)一并于10月21日之前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筹委会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是否符合代表条件。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本阶段工作须在10月23日前完成。

4.代表选举。在各学院团委指导下,经院学生会审核,报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相应的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各选举单位在选举前,要进行充分酝酿,经过20%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后,再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直接釆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产生正式代表。校学生会的代表候选人委托有关单位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本阶段工作须在10月26日前完成。

5.名单上报。选举完成后,各单位将出席武汉纺织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3)、代表名册(见附件4)及选举结果报告(见附件5)经本单位团组织审批,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向筹委会呈报。纸质版提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wtuxsh@163.com。本阶段工作须在10月28日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召开第四次学代会,是我校广大青年学生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代表大会的基础和前提。请各学院学生会对选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确保本次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材料,确保学生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校团委请示报告。

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武汉纺织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武汉纺织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4.武汉纺织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5.关于出席武汉纺织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的报告

 

第四次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校学生会代章)

2020年10月9日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组织构架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二十二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 人,工作部门6个,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 根据工作需要,校学生会职能部门设秘书处、文体活动部、学术科技部、权益保障部、媒体运营部、外联部共6个部门,各职能部门设置负责人1-2名,工作人员若干。

第二十三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本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对学生会全面工作提出指导思想,制定工作路线,并监督主席团开展各项工作;对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2523D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段薇静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段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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