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共青团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
挂(兼)职副书记(教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武汉纺织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武纺大党发〔2017〕58)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学校共青团改革,进一步建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挂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经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同意,拟在全校公开选聘1-2名优秀青年教职工担任共青团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挂(兼)职副书记(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任期
本次选聘岗位任期为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
二、工作任务
1.推动团学工作。选聘干部要对挂(兼)职副书记(教师)工作职责及团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扎实调查研究,发挥自身知识结构和能力专长,积极协助校团委推进各项工作。
2.提高综合素质。选聘干部要充分利用挂(兼)职机会,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的能力,不断增强开展团的工作的本领,创新团的工作思路与方法。
3.锤炼优良作风。选聘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从严治团”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支部、深入青年,全身心投入工作。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在职青年教职工;
2.业务能力突出,参加工作2年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工作作风过硬,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服务奉献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写作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了解共青团改革发展方向,熟悉青年工作规律,有做青年群众工作的本领和经验;
4.有团组织工作经历的青年教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四、选聘程序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青年教职工可自行向校团委报名,各单位也可推荐合适人选至校团委,校团委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资格审查、遴选考察,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批准后正式聘任。
挂(兼)职副书记(教师)不占编制,不对应行政级别,不转行政关系,给予一定经济补贴。挂(兼)职期满前,由校团委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做出鉴定,考核鉴定材料提交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综合运用,并报人事处,组织部备案。
五、相关要求
1.有意报名和组织推荐人选,请于7月5日前将《武汉纺织大学团委挂(兼)职副书记(教师)选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邮箱125940143@qq.com,纸质版签字交大活109办公室,联系人:李舒,联系电话:7667。
2.选聘人员所在单位要协调好选聘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积极统筹各类资源,确保选聘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
共青团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挂(兼)职副书记(教师)选聘报名表.doc
共青团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