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武汉纺织大学第五次学代会
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学生会研究,报请学校党委、上级部门同意,我校拟于 2021 年 10 月中旬召开武汉纺织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学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的分配和构成比例
1.代表名额。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会组织现状及学生人数,拟定出席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205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2.代表构成。代表的构成应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各学院在推选时须兼顾男女比例。代表中应有各级学生干部,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的代表,党员、团员、学生干部的比例要适中。代表中非学生干部学生的比例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60%以上。应注重社团代表以及少数民族学生的代表权益。
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推选一名代表团团长以及一名副团长,筹备委员会将通过团长向代表们传达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信息。各代表团团长在筹备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1)督促学生代表、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候选人按照要求填写材料和提交;
(2)组织所在院系的学生代表参加相关筹备会议、提案调研和协作;
(3)协助筹备委员会做好其他相关筹备工作。
二、代表的条件
1.武汉纺织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3.品行端正,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能较好地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且综合成绩排名须在专业前50%,无不及格现象;
5.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三、代表产生程序及时间要求
1.推荐提名。各学院学生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按照代表条件和名额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开展推选,在综合基层多数班集体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充分酝酿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2.公示考察。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要组织对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特别要注意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情况、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各单位在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构成要求以及考察情况,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报本单位团组织审核。
3.资格审查。代表人选选出后,须将武汉纺织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见附件2)、代表选举情况报告(应概要陈述推荐酝酿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推荐、酝酿、考察、研究、审核等情况和党组织意见)一并于10月2日之前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筹委会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是否符合代表条件。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筹委会将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4. 代表选举。在各学院团委指导下,经院学生会审核,报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相应的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各选举单位在选举前,要进行充分酝酿,经过20%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后,再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直接釆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产生正式代表。校学生会的代表候选人委托有关单位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5. 名单上报。选举完成后,各单位将出席武汉纺织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3)、代表名册(见附件4)及选举结果报告(见附件5)经本单位团组织审批,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向筹委会呈报。纸质版提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1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wtuxsh@163.com。本阶段工作须在10月6日12:00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召开第五次学代会,是我校广大青年学生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代表大会的基础和前提。请各学院学生会对选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确保本次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材料,确保学生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校团委请示报告。
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武汉纺织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武汉纺织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4.武汉纺织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5.关于出席武汉纺织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的报告
第五次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校学生会代章)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