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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共青团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挂(兼)职干部(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9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武汉纺织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经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同意,拟在全校范围内选聘共青团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挂(兼)职干部(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全校在职在岗优秀青年教职工中选聘挂(兼)职副书记、部长(主任)2-3人,任(聘)期1年(2022年10月-2023年9月)。挂(兼)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挂(兼)职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二、工作任务

1.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

2.深入开展日常调研,促进学校团组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交流。

3.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做好思想引领、组织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比赛、大型文体活动等团学工作。

4.按照学校团委制定的工作计划,参与指导基层团(工)委及团支部团建工作。

5.做好校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忠诚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2.综合素质较强,熟悉共青团工作相关规律和政策,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专业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热爱团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共青团工作、青年工作上有干劲。挂职干部挂职期间参与校团委工作,原则上每周到岗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兼职干部工作期间仍在原岗位工作,根据兼职岗位职责完成团的工作任务。

4.学校在职在岗青年教职工,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不满三年的,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见习期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任职资格

1.新任挂(兼)职副书记,年龄一般在37岁以下,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2)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见习期满;(3)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有3年以上团学工作经历;(4)学校现任科级干部。个人或所在团队获得国家级奖励、荣誉称号以及取得其他突出成绩的,人选年龄可适当放宽。

2.新任挂(兼)职部长(主任),年龄一般在34岁以下,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有1年以上团学工作经历。

四、选聘程序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青年教职工可自行向校团委报名,各单位也可推荐合适人选至校团委,校团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资格审查、遴选考察,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批准后正式聘任。

挂(兼)职干部(教师)不占编制,不对应行政级别,不转行政关系,给予一定经济补贴。挂(兼)职期满前,由校团委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做出鉴定,考核鉴定材料提交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综合运用,并报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五、相关要求

1.有意报名和组织推荐人选,请于9月2日前将《武汉纺织大学团委挂(兼)职干部(教师)选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发校团委邮箱tw@wtu.edu.cn,纸质版签字交大学生活动中心109办公室,联系人:李舒,联系电话:59367667。

2.选聘人员所在单位要协调好选聘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积极统筹各类资源,确保选聘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


附件:共青团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挂(兼)职干部(教师)选聘报名表.doc

                                   校团委

2022年8月29日

 

  选聘报名表202208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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