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武汉纺织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演播厅管理使用细则
发布时间:2017-12-25 作者: 浏览次数:

大学生活动中心演播厅(以下简称演播厅)是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阵地。大学生活动中心工作部是演播厅日常运行的管理机构。为规范演播厅的使用和管理,保障设备安全有序运行及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更好地服务全校师生,依据《武汉纺织大学大学生活动场馆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演播厅严格实行预约申请制度,校内各单位及学生组织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进行预约申请。预约方法:关注微信公众号“WTU大活工作部”,点击“申请场地”填写所需信息后即完成申请(原平台停止受理)。申请前可在微信公众号查询下周场地借用情况。大活工作部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批,于申请后下个工作日通过邮件的形式予以反馈审批结果。

2.每场活动原则上不超过3个小时,一般只在活动当天提供一次不超过2小时的开设备彩排。非工作日时间大活工作部进行演播厅设备检修与维护,不受理场地申请。特殊情况,申请单位或学生组织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进行说明,校团委视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3.演播厅需由活动指导老师或学生负责人进行场地申请,便于沟通舞美效果。活动举办前一个工作日12:00-14:00,申请人需到大活调音室拷贝并测试活动所需图片、音频、视频和文本等资料,提交《武汉纺织大学学生活动审批单》,填写《大活演播厅回执单》。

4.活动开始前1小时,申请人到大活调音室参加活动前会议,核对活动期间具体事项,确保活动正常进行。

5.活动过程中,非大活工作部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屏幕、灯光、音响、电动幕布等设备,演播厅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的各种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6.申请单位或学生组织严禁对演播厅内外墙壁、地面进行任何形式的粘贴装饰严禁在演播厅内使用易燃易爆品及明火。活动结束后申请单位或学生组织负责演播厅场地的卫生清理、物品复原。如未经大活工作部允许私自布置或经劝告未能整改,暂停受理该单位或学生组织场馆使用申请。

7.其他未尽事宜,由大活工作部负责解释。



武汉纺织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工作部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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